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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化妆品法案-正式定义“天然”与“天然来源”

美国众议员Sean Patrick Maloney在第116届国会上提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旨在修订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法案规定,化妆品的包装和标签上使用“天然”一词,但成分却不符合某些标准的,视作虚假标签。

根据该法案以及其他标准,在标签上、销售中宣称是天然的化妆品,必须含有≥70%的天然物质(水和盐除外),除去天然物质或天然原料,不得含有其他香料成分。

screening natural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天然vs天然来源成分

该法案将“天然”定义为:任何天然生成的化学物质,不包括石油或石油衍生物,即(a)未被加工的,(b)仅通过手工、机械的、天然溶剂提取或利用重力分离、在水中或蒸汽中溶解、浮选或仅通过加热除水的,(c)用任何方法从空气中提取的这类化学物质。

“天然来源成分”可以是:

  • 任何以矿物、植物、微生物或动物为原料,通过化学方式处理的物质;
  • 任何以矿物、植物、微生物或动物为原料,在经化学处理后,与其他成分(不包括石油和石化衍生品成分)结合的化学物质;
  • 从植物原料中提取的一种成分,再通过发酵、皂化、冷凝或酯化等生物制造过程,以提高性能,或使其变为可降解或是可持续材料。

任何生产或销售贴有“天然”标签的化妆品企业,都会被要求提供成分鉴定记录,比如要求碳14检测结果,该测试可提供产品的生物来源和化石来源成分的数据。

《天然化妆品法》还授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命令,停止销售或召回使用虚假标签的化妆品。

截至2019年12月3日,该法案由来自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伊利诺伊州、密歇根州和纽约州的七名代表共同发起。资料来源:第5017号决议-《国会记录》第165卷第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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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Friday, December 27th, 2019 and is filed under 天然产品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