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MSW和混合燃料(生物燃料与化石燃料)的固定燃烧设备允许使用ASTM D6866来测量其排放的生物二氧化碳。
根据EPA的强制性报告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在固定燃烧设备内燃烧时,每季度需至少执行一次ASTM D7459 - 08取样-和ASTM D6866 08分析。如果城市生活垃圾是唯一至少连续燃烧24小时,或者燃烧的时间长得可以获取足够大的样品以符合ASTM D6866 - 08规范的燃料时,需在设备正常作业条件下收集各气体样品。
利用报告年期间所有分析样品的生物排放量的平均比例,把二氧化碳排放分成生物和非生物成分。 结果用一个小数表示(例如,如果城市固体垃圾燃烧物中有30%的二氧化碳是生物二氧化碳,则表示为0.30)。如果厂家有一个共同的城市固体垃圾的燃料来源供给多个设备,那么只需在其中一个设备上进行测试就可以了。”– 第56405页
“对于使用CEMS测量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设备以及燃烧生物燃料(城市生活垃圾除外)和化石燃料组成的混合物的设备, ASTM D6866 - 08和ASTM D7459 - 08可以用来测定其二氧化碳排放的生物部分。” – 第56405页
“当ASTM方法D7459 - 08和D6866 – 08用来测定共烧生物(城市固体垃圾除外)和非生物燃料的设备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碳的生物部分时,您应报告每个季度的样品分析结果,并用小数来表示(例如,如果二氧化碳排放的生物成分为百分之三十,则报告为0.30)。” – 第56405页
环保署对强制性报告规定的概述引用ASTM D6866作为计算混合生物质和化石燃料的生物二氧化碳的方法,见第67页的文件。
环保署强制性报告规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可以从这里下载。
美国环保署规定所有每年排放至少25,000公吨二氧化碳的公司必须不迟于每年的3月31日提交前一年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收集始于2010年1月1日,首次报告于2011年3月到期。生物质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排除在年度报告外,但生物质燃烧排放的甲烷和氧化亚氮包括在内。
强制性报告规定详细说明了各行业的排放源、计算年排放量时使用的方法,以及监测、记录和验证的要求,以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一般固定燃烧设备必须报告年度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环保署对固定燃料燃烧源的解释为“燃烧固体、液体或气体燃料的设备,通常用来生产电力、产生蒸汽,或提供有用的热能或用于工业、商业或机构使用的能源,或通过去除可燃物来减少垃圾量。”固定燃烧设备包括锅炉、简单和联合循环燃汽轮机、发动机、焚化炉和处理炉等。
强制性报告规定介绍了4种计算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法。那些使用城市固体垃圾作为燃料的公司和那些共烧生物质燃料和化石燃料的公司必须分别报告其生物二氧化碳排放量和非生物二氧化碳排放量。
Beta实验室总部设在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是世界领先的ASTM D6866测试服务供应商。公司促成了ASTM D6866标准的制定。该方法利用放射性碳测年技术,通过测量气体样品中的碳14含量来测定生物二氧化碳。生物质燃烧时排放的二氧化碳仍然含有碳14,而化石燃料燃烧时排放的二氧化碳不再含有这种碳同位素。这种差异使我们能够测定可再生来源/生物质排放的气体的准确百分比。
Beta实验室支持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并致力于提供高品质和可靠的测试,以满足当前气候变化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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